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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游戏全站ayx: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爱游戏全站ayx    发布时间:2026-04-04 04: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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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此《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本文仅供参考,合同文本详细的细节内容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的为准。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参照使用,当事人可根据项目实际依法做补充、调整。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别的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真实的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的内容,一经签署,对合同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出现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本合同期满,甲方未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本合同自动顺延,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一)负责本物业服务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以及车位(库)、电梯、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细目见附件3、4;

  (三)负责本物业服务区域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环卫保洁、垃圾分类等卫生维护;

  (九)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检测、检验和养护费用的账务管理;

  (十一)接受业主大会委托,依法依规对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进行管理;

  (十二)属于绿色建筑的,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要求对绿色建筑进行运营管理;

  (五)公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决定,督促业主履行管理规约,交纳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水电公摊费等相关费用;

  (六)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并配合乙方物业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公共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定期审核由业主分摊的公共费用;

  (九)根据业主大会授权在金融机构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业主委员会专户,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和管理;

  (十)审议业主和乙方提出的维修、更新、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申请,积极支持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规定程序使用或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十一)定期公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性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有异议的,应当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接受业主查询;

  (二)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养护,按照本合同约定组织维修,并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三)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记录,谨慎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无偿提供查询服务;

  (四)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对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

  (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立即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其他日常纠纷;

  (九)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署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时间、垃圾处理、噪音扬尘控制、外立面管控、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安装以及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管理等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十)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房子使用安全、消防、电瓶车、电梯等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并根据管理规约的规定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在台风、汛期、暴雨来临前做好地下室排水、防渗漏设施等功能性检查,着重对排水管网、地下室、窨井、化粪池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疏通、清淤,对易发生内涝的地下室、地下车库等低洼部位,备好挡水板、沙袋、抽水泵等防涝材料和设备;

  (十二)在物业服务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设置收费及服务公示牌、服务监督公示牌、意见收集箱,每月至少开启1次意见收集箱,及时答复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当同时公示所提供服务的收费标准;

  (十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的基础信息、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公共停车位配建数量和具体分布图、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单位的基础信息、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十四)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十五)谨慎保管和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服务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一)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三)定期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开展巡检、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保障设施、器材、标志完好有效;

  (四)发生危及房子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并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或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五)及时清洗整理堆放的杂物、障碍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及时劝阻和制止物业服务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报告属地街道(乡镇)、消防救援机构做处理,并做好完整记录;

  (一)劝阻、制止电瓶车和电动摩托车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及充电的行为,引导电瓶车和电动摩托车在指定区域停放充电;

  (三)劝阻、制止业主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等行为;

  (四)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电瓶车停放充电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电瓶车安全宣传海报、警示标识等,并充分的利用业主微信群开展安全宣传;

  (五)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电瓶车安全管理责任。

  (一)落实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职责,房屋装饰装修开工前,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签署协议,对房屋装饰装修的拆改承担重量的构件、变动地基基础等事项和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明确禁止行为和需要注意的几点,防范房屋装饰装修危及房子及共有部分安全和相邻房屋安全;

  (三)定期开展房屋装饰装修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及时有效地发现消除房屋建筑结构安全隐患;

  乙方受托管理电梯的,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并履行下列责任义务:

  (一)及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应当及时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并协助办理使用登记证变更手续;

  (二)与取得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规范化维护保养合同,监督电梯维保质量;

  (三)电梯使用期间,应当保证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岗;电梯发生故障困人时,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被困人员进行安抚,并立即通知维保人员或专业救援机构实施救援,配合做好救援工作;

  (四)不再使用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不正常的情况的电梯,设置停用标志,并立即组织修理;需要不再使用电梯超过24小时的,应当公告不再使用的原因和预计修复时间;

  (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的要求,配合做好定期检验、检测工作,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等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的电梯;

  (一)计费方式:经双方协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采取【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1.物业服务费按照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附属间面积)收取。

  2.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已出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暂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尚未出售的房屋,按照商品房预售建筑面积收取。不动产登记办理后按照登记面积结算,多退少补。

  (二)按照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支出包括: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分摊、法定税费和乙方的利润。

  1.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按着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

  2.物业服务用房、社区配套用房依法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变更用途的,按照相应的类型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业主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自负盈余。

  4.以上费用标准【包含】【不包含】本物业服务区域内装修垃圾清运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大件垃圾清运费等费用。

  5.乙方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和票据及分摊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

  (三)按照酬金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

  2.本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着建筑面积计算,本收费标准【不含公共水电分摊费】【包含公共水电分摊费】):

  4.乙方每年向业主大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异议的,乙方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5.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为所支付的业主所有,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6.【约定】【不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做审计。

  (四)物业服务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______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于______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五)未出售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筑设计企业全额支付;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房屋,物业服务费由建筑设计企业全额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建筑设计企业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所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筑设计企业承担。

  (六)本合同履行期间,在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时,如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并在物业服务区域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做公示,必须有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由甲方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七)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对经电子信息、书面等方式催交仍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乙方可以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将欠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

  (八)业主出租物业的,应当在物业租赁合同中对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作出约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九)业主出售物业的,业主应当在物业买卖合同中对买卖合同前、后物业服务费的缴交作出约定;双方应当在物业买卖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买受人有关的资料(包括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等)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以及水电公摊等相关联的费用。物业服务费结算至产权转移之日止。

  (十)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应当由最终用户承担;业主自用的由业主承担;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担;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

  (十一)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一)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含业主有产权的车位、车库):地下车位______元/个·月;封闭式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

  乙方可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____________等有关部门委托,提供代收代交服务,并向委托方收取代收代交服务费。

  乙方可接受业主委托,为其提供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特约服务,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一)甲方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自行经营】【委托乙方经营】;委托乙方经营的,乙方应当将公共收益以本项目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

  (二)甲、乙方利用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三)取得的公共收益,按______%作为乙方的经营管理费用,剩余公共收益存入______专用账户;经业主大会决定,______%的公共收益的能够适用于______维修和更新、改造、______%的公共收益的能够适用于______支出;

  (四)公共收益收入及使用情况,【甲方】【乙方】应当依法依规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并能够最终靠移动电子通信等方式公示;

  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费用由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公共水电费分摊方案分摊,详见附件8。

  乙方应当每月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并能够最终靠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应当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条件、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联的费用等。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地面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房屋,并具备水、电、网络、通风、采光等基本使用功能和条件的物业服务用房。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物业服务人员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号楼】【幢】【座】______层______单元______号;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号楼】【幢】【座】______层______单元______号;门卫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号楼】【幢】【座】______层______单元______号。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用途,也不得占用、转让、抵押。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场所和设施设备: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甲、乙双方应当就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查验,甲方可邀请居(村)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或者专业机构参与查验,进行见证和监督,查验记录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发现的问题乙方于______日内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报甲方审批,确定整改方案。

  1.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委托经营场地及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的收益余额;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以及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一)项约定,致使乙方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______倍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按照______倍返还;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予赔偿;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日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费用予以赔偿。

  (五)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维修、养护,实施妨害物业服务行为的,业主应当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给予赔偿;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延迟履行交接义务,给甲方和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对应赔偿损失;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采取了合理方式告知业主,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而出现需要维修的,但关联业主或使用人不配合而造成的损失的;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优先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做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1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内,由乙方到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

  (一)乙方承担单项______元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费用及养护费用;单项______元以上(含______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费用,可按照法定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并配合做好申请、使用、公示、存档等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在60日前告知对方,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项约定的时效内完成移交事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当履行撤出程序,依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乙方应当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应当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至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乙方依法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的,业主应当继续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图等资料,和房屋管线.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____________;